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(chǎn)生,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;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(jīng)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理事會的職權: 1、執(zhí)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 2、籌備召開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; 3、決定會員的除名; 4、決定設立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; 5、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 6、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; 7、制定內(nèi)部管理制度。
1、執(zhí)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2、籌備召開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;
3、決定會員的除名;
4、決定設立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;
5、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6、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;
7、制定內(nèi)部管理制度。